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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路器,相當于電流水龍頭,用于電路短路保護。它的額定分斷能力分為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和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兩種。國標對它們作了解釋: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是指斷路器在規(guī)定實驗條件下,不包括繼續(xù)承載額定電流的分斷能力;而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則包括繼續(xù)承載額定電流的分斷能力。
試驗程序是斷路器能否滿足這些額定分斷能力的關鍵。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的試驗程序為O—t—CO,即被試斷路器在合閘位置下,通過預期的短路電流,斷路器能立即開斷,并能再次合閘。而t則為間歇時間,最少為3min,斷路器又要進行一次接通和開斷程序。兩次程序后,若斷路器仍然能完全分斷,則其極限短路分斷能力成功合格。
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則需要多一次CO程序,即斷路器要能完全分斷電路,熄滅電弧,才能被認定為能滿足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要求。只有斷路器能過了這些試驗,才能運用于電路保護。
IEC947—2《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低壓斷路器》標準規(guī)定:A類斷路器只具備過載長延時和短路瞬動保護,其Ics值可以是Ics的25%、50%、75%和100%;而B類斷路器具備過載長延時、短路短延時和短路瞬動三段保護,Ics可以是Ics的50%、75%和100%。這說明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是一種小于額定極限短路分斷電流的分斷電流值,Ics是Icu的一個百分數(shù)。
大多數(shù)主干線,包括變壓器出線端,采用有三段保護的斷路器,因其可以實現(xiàn)選擇性保護。不具備短路短延時功能的斷路器,不能作為選擇性保護的主保護開關,它們只能在支路使用。
IEC92《船舶電氣》規(guī)定,對于具備三段保護的斷路器,重點考慮其運行短路分斷能力值;而對于支路斷路器,則應確保其極限短路分斷能力值足夠。支線上的斷路器不必追求其運行短路分斷能力,而干線上的斷路器必須滿足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和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僅以額定極限短路分斷電流Icu來衡量其分斷能力是否達標是不夠的。
當前出現(xiàn)的偏頗是寧取大,不取正合適,認為取大更保險,但取得過大會造成浪費。因此,在設計電路時,需根據(jù)實際情況,合理選用斷路器,不要過分追求其分斷能力指標。